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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检查范围

admin    2021-11-22    18
问:想问下化妆品检查范围,上个星期有检查人员过来检查。要求每天产品的检验报告(每个产品的批号都有和检验报告一致)出库单要求品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单价,保质期。(有些产品没有批号只有限期使用日期都是正规进货)
想问下,厂家不可能每一批都去做检验报告,(像3年的保质期每天在生产批号都不一样,怎么提供检验报告)外包装没有批号,如只有EXP:2022/05/12 没有批号其他都是合格的是否通过。
厂家提供出库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批号,条码)是否通过。答: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你咨询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回复如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一条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下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要求是:   (一)化妆品经营者(含批发、零售)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生产企业向经营单位推销化妆品,应出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单位应检查其产品标签上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和厂名是否与所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符。   (三)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下列标记或证件。不具备下列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   1、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   2、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出售散装化妆品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产品除食品外,还包括食用农产品、药品等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有规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销售自制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比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规定,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义务。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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